想離婚,但協議書到底要寫什麼?很多人以為離婚協議書就是雙方簽個名、寫上「兩願離婚」就好了。事實上,一份沒寫清楚的離婚協議書,可能讓你在離婚之後面臨更多問題——對方不付扶養費、財產分配起爭議、監護權歸屬不明確,到時候又要花時間上法院打官司。
這篇文章讓律師來幫我的專業律師帶你了解,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才完整、有哪些常見的漏洞要避免,以及什麼時候應該找律師協助。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依據民法第1049條的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而民法第1050條進一步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翻成白話就是: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三個要件——書面的離婚協議、兩位以上證人簽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三個缺一不可,離婚才會生效。
離婚協議書本身就是一份契約,雙方簽名後就對彼此有拘束力。如果對方事後反悔不履行協議書上的約定(比如不付扶養費),你可以拿著協議書到法院主張你的權利。所以協議書的內容寫得越清楚、越具體,對你的保障就越大。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自己寫嗎?可以用範本嗎?
很多人會上網找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來填,或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拿制式表格。用範本當然可以,但要注意:大部分的範本只有最基本的欄位,很多重要的事項根本沒有列進去。
比如戶政事務所的制式表格,通常只會寫到「雙方同意離婚」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其他像是財產分配怎麼處理、扶養費怎麼付、探視時間怎麼安排,這些全部都沒有。如果你只填了制式表格就去登記離婚,等於是把最重要的權益問題留給日後去爭執。
我們的專業律師建議:範本可以參考,但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補充內容。如果雙方需要處理的事項比較多(有小孩、有房產、有債務),最好請律師協助起草或審閱,確保沒有遺漏。
離婚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
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建議包含以下七個項目: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
協議書開頭要載明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這是確認身分的基本資訊,也是日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核對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的基本資料也要一起寫上。
第二、離婚原因
在協議書中簡要說明離婚是雙方自願的決定。常見的寫法像是「雙方因個性不合,經慎重考慮後,同意兩願離婚」。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寫離婚原因,但載明「兩願離婚」可以證明雙方是自願的,避免日後一方主張是被脅迫簽字。
第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這是離婚協議書中最重要的一項。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白話來說,你們要在協議書上寫清楚:小孩歸誰照顧?是其中一方單獨監護,還是雙方共同監護?如果是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是誰、小孩住哪裡,都要寫清楚。
第四、探視權的安排
沒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項的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但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自行約定探視的方式。
建議在協議書上具體寫明:每週或每月探視幾次、每次幾小時、在哪裡交接小孩、寒暑假和過年怎麼分配、可不可以帶小孩過夜。寫得越具體,日後越不容易產生爭執。
第五、扶養費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義務,即使離婚了也不會消失。依據民法第1116條之2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協議書上應該寫清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要支付多少扶養費?是每月幾號前匯款到指定帳戶?從什麼時候開始付?付到小孩幾歲為止?如果遇到特殊支出(像是大筆醫療費、補習費)怎麼分擔?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千萬不要只寫「扶養費雙方協議」這種模糊的說法。如果沒有寫明具體金額和支付方式,等離婚之後對方不付錢,你拿著這份協議書去法院也很難強制執行。
第六、財產分配
夫妻離婚時,除了感情的結束,還有財產的分割要處理。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翻成白話就是:離婚的時候,雙方在婚姻期間各自累積的財產,扣掉債務之後的淨值,差額要對半分。這就是俗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過要注意,法院得依個案情況調整分配比例,如果平均分配會造成明顯不公平,法院可以酌減或免除。
在協議書上,建議具體列出:有哪些共同財產(房子、車子、存款)?怎麼分?房子歸誰、是否需要補償對方?車子怎麼處理?銀行存款怎麼拆分?如果雙方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建議明確寫在協議書上,避免日後其中一方又反悔來追討。
第七、其他事項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可能還需要約定以下事項:
- 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由誰負擔
- 一方是否需要支付對方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的贍養費僅適用於判決離婚,協議離婚並不適用;但雙方仍可本於契約自由,自行約定一方於離婚後給付對方相當之贍養費)
- 離婚後的保險受益人變更
- 離婚後雙方互不干涉對方生活
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常見的漏洞?
在實務上,我們的專業律師看過很多離婚協議書出問題的案例,最常見的漏洞有這幾種:
用詞太模糊。 寫「扶養費由雙方合理分擔」、「財產各自處理」、「探視權依雙方協商」——這些話等於沒寫。因為什麼叫「合理」、什麼叫「各自」、什麼叫「協商」,完全沒有標準。一旦意見不同,根本沒有依據可以判斷。
只寫監護權,沒寫探視和扶養費。 很多人以為寫了「小孩歸某方監護」就夠了,結果離婚後另一方完全不付扶養費、也不讓對方看小孩,只能再花時間打官司。
沒有約定違約條款。 如果對方不按照協議書履行(比如不付扶養費、不讓探視),你要怎麼辦?在協議書上加入違約金條款或是逾期利息的約定,可以增加對方履行的動力。
忘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很多人離婚時沒有在協議書上處理財產分配的問題,結果離婚登記之後,其中一方才發現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又來提告。如果雙方有共識要怎麼處理財產,一定要寫在協議書上。
證人不符合資格。 依據法院實務見解,離婚協議書的證人必須親自見聞雙方確實有離婚的意思。如果證人只是被拜託簽個名、根本不清楚你們離婚的事,這份協議書的效力可能會被質疑。
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只要雙方簽名、有兩位證人簽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就成立了。
但是,如果你擔心對方日後不履行協議書上的約定(特別是扶養費的部分),做公證是一個很好的保障方式。依據公證法的規定,經過公證且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文書,如果對方不履行,你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一場官司。
考慮到扶養費通常要付十幾年,中間變數很多,我們的專業律師通常會建議做公證。公證費用不高,但可以省去日後追討的麻煩。
什麼時候應該找律師協助寫離婚協議書?
以下幾種情況,建議找律師幫忙起草或審閱離婚協議書:
- 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扶養費的安排牽涉到小孩的權益,寫不好影響很大
- 有房產或大筆財產需要分配:財產的計算和分割涉及法律上的專業知識,自己處理容易遺漏
- 雙方有共同債務:債務的分擔需要考慮到對債權人的效力,不是協議書上寫了就算
- 一方態度強硬或不合作:如果對方一直施壓要你簽不合理的條件,律師可以幫你把關
- 擔心對方日後不履行:律師可以協助你設計違約條款,或建議做公證來加強保障
律師不只是幫你寫字,更重要的是幫你想到你沒想到的問題。很多人離婚的時候情緒很大,只想趕快結束,結果協議書草草簽了,離婚之後才發現很多事情沒有處理好。
想離婚但不知道協議書怎麼寫?讓律師來幫你
離婚協議書看起來只是一張紙,但它會影響你離婚後好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生活——小孩的照顧安排、每個月的扶養費、房子和財產怎麼分,全部都寫在這張紙上。與其事後上法院爭執,不如一開始就把協議書寫清楚。
如果你正在考慮離婚、或是已經跟對方談好要離婚但不確定協議書怎麼寫,歡迎聯繫律師來幫我的專業律師,讓我們幫你把關,確保你的權益不會因為一份沒寫好的協議書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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