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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例:外籍配偶傳訊後失聯,法院判准離婚

最後更新 2026/6/19

離婚外籍配偶裁判離婚分居案例

案情摘要:一則訊息之後,妻子再也沒有出現

阿明(化名)和阿鳳(化名)在民國 108 年於越南結婚,同年底回台辦理結婚登記,兩人住在新北市土城區。然而,來自不同國家的兩個人,成長背景和生活習慣的差異,讓婚後的日子並不如想像中順利,夫妻感情漸漸疏遠。

民國 110 年的某一天,阿鳳突然傳了一則訊息給阿明,說自己要回越南。阿明還來不及反應,阿鳳就已經離開了。之後不管阿明怎麼傳訊息、打電話,都再也聯絡不上阿鳳。

就這樣過了將近兩年,阿明決定不能再這樣拖下去,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

法院為什麼判准離婚?

根據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的規定,如果夫妻之間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無過失或過失較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院在這個案件中認定的幾個關鍵事實:

  • 阿鳳回越南後就再也沒有回台灣,兩人已經分居約 2 年
  • 阿鳳完全斷絕與阿明的聯繫,無論怎麼聯絡都沒有回應
  • 夫妻關係已經名存實亡,沒有任何恢復的可能

法院認為,民法第 1001 條明定夫妻有互負同居的義務,同居是婚姻關係的本質。當夫妻長期分居、完全失去聯繫,任何人處在相同的情境下,都會認為這段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因此,法官認定本案符合「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阿明離婚。

外籍配偶失聯,在台灣的一方該怎麼辦?

在異國婚姻中,外籍配偶離開台灣後失聯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很多人因為不熟悉法律程序、怕麻煩,或者心裡還抱著一絲「對方可能會回來」的期待,就一直拖著不處理。

但我們專業律師要提醒你,放著不處理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

  1. 戶籍和身分問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的戶籍資料上仍然是「已婚」,可能影響你日後的生活安排
  2. 財產糾紛風險: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未來可能涉及夫妻財產分配的爭議
  3. 再婚的障礙:如果未來想要再婚,必須先完成離婚程序
  4. 債務牽連:某些情況下,配偶在外的債務可能對你造成影響

裁判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很多人以為「對方不見了,就自動離婚了」,這是錯誤的觀念。在台灣,即使配偶已經離開、完全失聯,婚姻關係依然存在,你必須透過法律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

依照民法第 1052 條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情況包括:

  • 第 1 項列舉了十種法定離婚事由,例如重婚、虐待、惡意遺棄等
  • 第 2 項則是概括條款,當婚姻出現其他「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時,無過失或過失較輕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

像本案這種配偶長期失聯、分居多年的情況,通常會依第 2 項來主張。

對方找不到人,還能打官司嗎?

可以的。就算完全聯絡不上對方,法院有「公示送達」的制度可以處理。簡單來說,法院會透過公告的方式通知對方,即使對方沒有實際收到通知,在法定期間過後,法律上就視為已經送達。

所以,不要因為「找不到對方」就放棄處理。律師可以協助你透過合法的程序,順利完成離婚。

需要協助嗎?讓律師來幫你

離婚案件牽涉的層面很廣,尤其是涉及外籍配偶的案件,在程序上會更加複雜。律師來幫我的專業律師可以協助你:

  • 評估你的情況,確認適用的法律依據
  • 準備訴狀及相關文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處理公示送達等程序問題
  • 同時處理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附帶議題
  • 全程代理出庭,讓你不用獨自面對繁瑣的訴訟程序

如果你正面臨配偶失聯、長期分居的困擾,不要再拖了,越早處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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