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精神慰撫金?法律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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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撫金 律師諮詢

精神慰撫金是指在法律上,因某人行為造成另一個人的精神上的痛苦、損害或不安等狀態時,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一種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金。通常是在車禍、人身傷害、性騷擾、人權侵害等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要求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法律規定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條文是說,當他人違反法律,侵害了你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法益,而且情節重大,即使你受到非財物上的損失,也可以請求對方支付相當的賠償金額,而這個賠償金就是精神慰撫金。換句話說,精神慰撫金是用來彌補因遭受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痛苦和精神上的傷害。

法院衡量標準

精神慰撫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於財產損失賠償,金額不是固定的,法官會根據案情、加害人的過失程度、被害人受害的嚴重程度、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精神損害的影響等因素來核定。在訴訟中,受害人最好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和醫療報告來支持其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會被准許。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慎判斷,對於請求過高或未能充分證明精神痛苦的情況,可能會拒絕原告的請求。

身分法益被侵害

民法第195條第3項另外規定,在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時,被害人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條規定最常見的就是用在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上,實務上認為外遇的配偶顯已違反配偶間所應負之誠實義務,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行為。

請求時效性

為了促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能夠及時行使請求權,民法第197條規定,當有人因侵權行為受到損害時,如果要請求賠償,必須在知道自己受損害且知道賠償義務人的情況下,於2年內行使請求權,否則請求權將消滅。如果自有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仍未行使請求權,則也將消滅。

結語

在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損害時,如果可以拿到一筆賠償金,可能可以稍加平復內心情感。然而,精神慰撫金不是說你填個數字,法官就幫你蓋章掛保證,講白點,你得說服法官你值那個價。因此,如果您遭受了人身傷害、性騷擾、人權侵害等行為,或者因身分法益被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損害,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或委任律師協助您追求應有的賠償。同時,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也請務必注意請求時效性,及早行使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