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為保障每位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提供多項理賠項目。了解強制險理賠項目,可以確保您在發生事故時,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本文將詳細介紹強制險理賠項目、理賠金額及所需文件,幫助您快速掌握相關資訊。
1.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理賠項目包括多種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障受害人交通事故後的醫療需求:
急救費用
涵蓋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
-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的項目及依法應自行負擔的費用,非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給付範圍的項目(如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的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以及其他治療上必要的醫療材料)。
- 病房費差額:每日最高為新臺幣 1,500 元。
- 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給付之必要者為限。
- 膳食費:每日最高為新臺幣 180 元。
- 義齒:每缺損一齒的賠償限額為新臺幣 1 萬元,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最高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 義肢:每一上肢或下肢的賠償限額為新臺幣 5 萬元。
- 義眼:每顆的賠償限額為新臺幣 1 萬元。
- 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內的醫療材料:每次事故最高可以賠新臺幣 2 萬元。
- 非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衛生福利部訂定的平均費用標準。
接送費用
- 受害人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的合理交通費用。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
- 賠償最高限額為新臺幣 2 萬元。
看護費用
- 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的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居家看護需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
- 賠償限額為每日新臺幣 1,200 元,但總天數不得超過 30 天。
- 居家看護診斷書上需要註明「專人看護」及「天數」,才會受理申請理賠。
-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 20 萬元為限。
2. 失能給付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失能時,失能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失能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失能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皆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以下簡稱失能給付標準表)之規定進行。
失能的定義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受害人因為汽車交通事故導致身體受到損傷。
- 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受害人在經過治療後,傷情達到穩定狀態,不再出現顯著的變化。
-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即使進行進一步的治療,也無法預期會有任何顯著的康復或改善。
- 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合格的醫師經過診斷,確定該受害人的狀態是永久無法恢復的。
失能給付標準
失能給付的標準根據失能程度分為以下十五等級,每一等級對應不同的賠償金額:
- 第一等級:新臺幣 200 萬元
- 第二等級:新臺幣 167 萬元
- 第三等級:新臺幣 140 萬元
- 第四等級:新臺幣 123 萬元
- 第五等級:新臺幣 107 萬元
- 第六等級:新臺幣 90 萬元
- 第七等級:新臺幣 73 萬元
- 第八等級:新臺幣 60 萬元
- 第九等級:新臺幣 47 萬元
- 第十等級:新臺幣 37 萬元
- 第十一等級:新臺幣 27 萬元
- 第十二等級:新臺幣 17 萬元
- 第十三等級:新臺幣 10 萬元
- 第十四等級:新臺幣 7 萬元
- 第十五等級:新臺幣 5 萬元
審核基準
- 審核基準由合格醫師依據失能給付標準表確定。具體的審核內容包括對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失能等級的詳細檢查和判定。
- 開具失能診斷書的醫院需具備一定的層級,通常要求是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並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且依法評鑑合格,且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受害人同時有相關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3. 死亡給付
每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給付金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
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 220 萬元。
4. 總賠償金額上限
每位受害人每次交通事故的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的總金額最高以新臺幣 220 萬元為限。
結論
了解這些強制險理賠項目,可以確保您在需要時,能夠快速、順利地申請到應有的賠償。務必保存好所有相關收據和證明文件,以便在申請時提供完整的憑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