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法律問題

🅀 肇事逃逸是什麼意思?

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未立即停車處理現場,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或是報警處理等行為,而是逃離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不僅是一種交通違規行為,更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倫理道德等方面的問題。

🅀 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有人受傷或死亡才能構成罪行?

是的。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的。若只是造成財物損壞而逃逸,則不屬於肇事逃逸罪,但仍是違反交通法規,肇事者需要繳納罰緩。

🅀 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和解了事?

不完全如此。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了事,檢察官仍有權對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但和解後,可以作為量刑因素考量。

🅀 肇事逃逸罪的法條規定有哪一條?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肇事逃逸的駕駛人逃逸後再回到現場,是否還構成肇事逃逸罪?

是的。肇事逃逸是指在肇事後離開現場,若駕駛人回到現場並未留下身分資料或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仍屬於肇事逃逸行為。

🅀 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罰單金額是多少?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處 1,000 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處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