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所調解的時候,坐在你對面、負責主持整場會議的那個人,就是調解委員。很多人第一次參加調解,心裡都會有個疑問:「這個人是誰?他憑什麼來評斷我的事情?他講的話我該聽嗎?」
這些疑問其實很合理。畢竟調解的結果可能影響你的權益,如果主持的人不夠專業或不夠公正,那調解就失去意義了。這篇文章讓律師來幫我的專業律師幫你搞清楚,調解委員到底需要什麼資格、有什麼限制,以及他們在調解過程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調解委員是怎麼選出來的?
調解委員不是隨便找個人就能當的。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的規定,調解委員會的委員由鄉、鎮、市長從轄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中遴選聘任。
遴選的過程也不是公所自己說了算。公所遴選出候選人之後,還需要經過管轄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署的共同審查,審查通過才會正式聘任。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確保調解委員的素質和公正性,不會只是地方人士的人情安排。
另外,為了確保委員會的組成能夠反映社會的多元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也規定調解委員會的婦女名額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調解委員需要什麼資格?
依據各地方政府(區、鄉、鎮、市公所)訂定的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各縣市規定略有不同),要擔任調解委員,通常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有法律專業背景
- 具有律師資格的人:通過律師考試、具有律師證書的專業人士。有律師當調解委員,對於法律爭議的處理當然會更到位。
- 曾任司法官或軍法官的人:包括退休的法官和檢察官。這些人有多年的審判或偵查經驗,對法律的理解和案件的判斷力都相當豐富。
有公職或社區服務經歷
- 曾任調解委員的人:有過調解經驗,熟悉調解的流程和技巧,處理起來比較老練。
- 曾任里長以上公職人員:擔任過里長、區長、民代等職務的人,通常對地方事務和居民的需求有深入的了解,溝通協調能力也比較強。
有一定教育程度或考試資格
- 通過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證明具備一定的知識水準和能力。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備基本的教育程度,能夠理解和處理各種糾紛。
從這些資格條件可以看出,法律對調解委員的要求其實蠻全面的。不管是法律專業、公職經驗、還是基本學歷,目的都是確保調解委員有能力理解糾紛、協助雙方溝通。
什麼樣的人不能當調解委員?
為了維護調解的公正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4條也規定了一些「不得擔任調解委員」的限制條件。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算其他資格都符合,也不能當調解委員:
犯罪紀錄方面的限制
- 曾犯貪污罪且經判刑確定:貪污代表品格有嚴重問題,當然不適合擔任需要公正中立的調解委員。
-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提起公訴:涉及組織犯罪的人,社會信賴度不足。
- 曾犯其他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經判刑確定:不過這裡有例外——如果是過失犯罪(例如車禍過失傷害)、受緩刑宣告、或是易科罰金的情形,就不在排除範圍內。
- 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這些處分通常代表行為人有一定的危險性或偏差行為。
其他身分上的限制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的人:經濟信用出了問題,還沒恢復的階段。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的人:代表在意思能力上有受限的情形,不適合擔任需要判斷力的調解工作。 此外,鄉鎮市調解條例第5條規定,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這是為了避免行政權或立法權介入調解,確保調解的獨立性。
這些限制條件的設計邏輯很清楚:調解委員必須是品格端正、社會信賴度高的人,才能讓當事人對調解程序有信心。
調解委員在調解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
很多人對調解委員的角色有誤解,以為調解委員像法官一樣可以「判」誰對誰錯。其實不是這樣的。調解委員的角色比較像是一個中立的協調者,他們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幫助雙方有效溝通
糾紛之所以解決不了,很多時候是因為雙方各說各話、情緒激動、根本聽不進對方的想法。調解委員的第一個任務就是讓雙方能夠冷靜地把各自的立場和需求表達出來,並確保雙方都有被聽到。
提供專業的法律或實務意見
調解委員通常具有法律知識或豐富的社會經驗,他們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告訴雙方在法律上各自可能的立場,以及如果上法院可能會是什麼樣的結果。這些資訊可以幫助雙方做出更理性的判斷,不會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
在了解雙方的需求之後,調解委員會試著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讓雙方都能接受。當然,最終要不要接受,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手上。調解委員只是建議,不是強迫。
協助達成共識
如果雙方有共識了,調解委員會把雙方同意的內容整理成調解書。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的規定,民事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刑事調解則是調解書可作為執行名義。這代表如果對方事後不履行,你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一場官司。
調解時會有幾個調解委員在場?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7條的規定,調解時原則上應有調解委員3人以上出席。不過,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也可以由1名調解委員單獨進行調解。
實務上,很多案件都是由1名調解委員單獨主持的,只要雙方沒有反對就可以。如果你的案件比較複雜,或是你覺得多幾個委員可以更公正客觀,可以在調解開始前向公所表達希望由多位委員共同主持。
如果覺得調解委員不公正怎麼辦?
這是很多人擔心的問題。調解雖然強調中立公正,但調解委員畢竟也是人,難免會讓某些當事人覺得偏向另一方。
如果你在調解過程中覺得調解委員有明顯偏袒的情形,可以做以下幾件事:
- 當場提出異議:你有權在調解現場表達你的疑慮,請調解委員注意中立性
- 拒絕接受調解結果:調解是自願的,如果你覺得不公正,可以不同意調解方案,調解就不會成立
- 向公所反映:如果你認為調解委員的行為確實有問題,可以向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
不過要提醒的是,調解委員提出的方案如果跟你的期望有落差,不一定代表他不公正。有時候調解委員是根據法律和實務經驗,給出一個比較客觀的建議。建議在調解前先諮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案件在法律上大概是什麼樣的情況,這樣在調解時就比較能判斷調解委員的建議是否合理。
什麼情況下建議先諮詢律師再去調解?
調解雖然不需要律師陪同,但以下幾種情況,建議先找律師了解一下自己的權利:
-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理:不知道法律上自己的立場強不強,怕在調解時做出不必要的讓步
- 金額比較大的案件:賠償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談判的每一步都很重要
- 對方態度強硬:擔心在調解現場被對方或調解委員的說法帶著走
- 涉及刑事告訴乃論案件:撤告條件和民事賠償要一起談,細節比較多
- 法律關係複雜:涉及多方當事人、合約解釋、或是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
律師可以幫你分析案情、建議合理的訴求範圍,讓你在調解時心裡有底,不會因為不了解法律而吃虧。
需要幫忙嗎?讓律師來幫你
如果你即將要去調解、不確定調解委員的建議是否合理、或是想在調解前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歡迎聯繫律師來幫我的專業律師。我們可以幫你評估案件狀況、分析合理的調解方案範圍,讓你在調解時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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