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別人錢,結果不但不還,還趁機把名下的房子過戶、把存款轉走,讓債權人根本追不到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叫做「毀損債權」,是有刑事責任的。
很多人以為欠錢只是民事糾紛,了不起被告、被強制執行而已,不會有刑事問題。但其實只要你在特定時間點故意脫產,就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毀損債權罪,面臨刑事追訴。
律師來幫我用白話的方式,帶你搞懂毀損債權罪的構成要件、什麼時候會成立、什麼時候不會,以及身為債權人該怎麼保護自己。
毀損債權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毀損債權罪規定在刑法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翻成白話:如果你欠別人錢,而且對方已經拿到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例如法院判決、本票裁定),你卻在這個時候故意把財產搞壞、賣掉、送人或藏起來,讓對方拿不到錢,最重可以判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刑法第 357 條,毀損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必須由債權人主動提告,檢察官才會偵辦。如果債權人不追究,檢察官不能主動介入。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毀損債權罪?
要成立毀損債權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所謂執行名義,就是法律上允許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文件。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
- 民事確定判決
- 本票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 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 支付命令確定
重點在於:債權人不需要真的已經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只要他已經拿到執行名義,你的財產就有隨時被強制執行的可能。
2. 債務人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處分財產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這個時間點,是從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到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的這段期間。
舉例來說,法院判你應該賠對方 100 萬,判決確定的那一刻起,你就進入了「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從這時候開始,你任何轉移財產的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毀損債權。
3. 債務人有「損害債權人債權的意圖」
這個罪名要求行為人是故意的,也就是你明知道自己欠別人錢、知道對方已經可以強制執行了,卻還是刻意把財產處理掉。
重要的是,法律只要求你有「意圖」損害債權就夠了,不需要債權人實際上真的受到損害。就算你把房子過戶給親戚之後,債權人後來透過其他方式拿到錢了,你還是可能被判有罪。
4. 具體的脫產行為
法條列出三種行為態樣:
- 毀壞:故意破壞自己的財產,例如把值錢的東西砸壞
- 處分:把財產移轉給別人,例如過戶房產、贈與現金、低價賣車
- 隱匿:把財產藏起來,例如把存款轉到人頭帳戶
實務上常見的毀損債權情境
以下是在法院判決中經常出現的案例場景:
情境一:判決確定後趕緊過戶房產
小明被法院判決應賠償 200 萬元,判決確定後一週內,小明急忙把名下唯一一間房子過戶給母親。債權人發現後提告毀損債權,法院認定小明顯然是為了逃避執行而處分財產,構成毀損債權罪。
情境二:收到本票裁定後轉走存款
阿華簽了本票借了 50 萬沒有還,對方拿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阿華收到裁定後,立刻把銀行帳戶裡的存款全部轉到朋友名下。這就是典型的隱匿財產行為。
情境三:收到支付命令後低價賤賣車輛
老王欠了貨款 80 萬,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把市價 60 萬的車子用 5 萬元賣給自己的兄弟。這種明顯低於市價的交易,法院會認定為「處分財產」。
什麼情況下「不會」構成毀損債權罪?
了解哪些情況不構成毀損債權罪同樣重要:
債權人還沒取得執行名義
如果債權人只是口頭上說你欠他錢,或是只有寄存證信函,但還沒有取得法院判決、本票裁定等執行名義,那你在這個階段處分財產,原則上不會構成毀損債權罪。因為法條要求必須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而沒有執行名義就不存在「將受強制執行」的前提。
處分財產有正當理由
如果你處分財產不是為了逃避債務,而是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賣房子是為了用合理價格變現來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是正常的商業交易,那麼因為缺乏「意圖損害債權」的主觀要件,不會構成毀損債權罪。
處分的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財產
有些財產依法不能被強制執行,例如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處分這類財產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毀損債權。
債權人該怎麼提告毀損債權?
如果你是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在脫產,可以這樣做:
第一步: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你需要證明債務人確實在取得執行名義之後轉移了財產。可以調閱不動產異動資料、查詢公司變更登記等。
第二步:在告訴期間內提告。 毀損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必須在知悉犯罪事實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就不能告了。
第三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帶著相關證據到管轄的地方檢察署,以書面方式提出告訴。
同時也建議搭配民事上的撤銷詐害行為之訴(民法第 244 條),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把財產追回來。
毀損債權罪的刑責重嗎?
毀損債權罪的法定刑是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在刑事案件中,這個刑度算是相對輕的。
實務上,很多毀損債權的案件最後會以罰金或拘役結案,甚至在偵查階段就透過和解撤回告訴。但對債務人來說,一旦被起訴、被判刑,留下的刑事前科紀錄是很難消除的。
更重要的是,提告毀損債權的主要目的往往不是為了讓對方坐牢,而是透過刑事壓力讓債務人願意出面協商還款。
有債務糾紛,建議儘早諮詢律師
無論你是擔心被告毀損債權的債務人,還是發現對方脫產的債權人,越早諮詢律師越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是債務人,在收到判決或本票裁定後,千萬不要自作聰明去轉移財產,這樣做不但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的脫產行為也可能被法院撤銷,最後財產還是追得回來,自己反而多了一條前科。
如果你是債權人,發現對方有脫產跡象,務必把握告訴期間,蒐集好證據儘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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