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繼承法律問題專頁中,我們將為您提供有關繼承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實用資訊,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應對可能遇到的繼承問題。在這裡,您將找到各種主題,包括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遺囑的撰寫要求、特留分的規定,以及繼承權的喪失和拋棄等相關法律規定。我們的目標是以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說繼承法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建議和協助。
法律問題目錄
🅀 遺產的法定繼承分配順序是如何?
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除了配偶外,是按照以下的順序來確定的: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簡單來說,遺產繼承人的順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不在此順序中,但具有繼承權。
🅀 同一個順序的繼承人有很多人時要怎麼分配?
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多人時,他們將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然而,如果法律有其他特殊規定,這種平均分配的原則就不適用。
🅀 那些情況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當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繼承人將喪失其繼承權:
- 故意導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死亡,或雖未致死但因而受到刑事判決的人。
- 通過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的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遺囑的人。
- 以詐欺或脅迫手段阻止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的遺囑,或阻止其撤回或變更遺囑的人。
- 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被繼承人關於繼承的遺囑的人。
-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並且被繼承人表明該人不得繼承的情況。
然而,在第2款至第4款的情況中,如果被繼承人原諒了行為人,那麼他們的繼承權將不會喪失。
🅀 法律有規定配偶可以分到多少比例的遺產嗎?
配偶之間具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不同情況,配偶的應繼分數如下:
- 如果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同時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數將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
- 如果配偶與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繼承人同時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數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 如果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同時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數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將繼承全部遺產。
🅀 爸爸比阿公還早過世,那在阿公過世時,孫子可以代替爸爸領遺產嗎?
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去世或喪失繼承權,那麼他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將代替他們繼承原本應該分配給他們的遺產。所以在爸爸比阿公先過世的情況下,孫子是可以代替爸爸繼承阿公的遺產。
🅀 我可以不要繼承父母的債務嗎?
可以,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權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如果你判斷父母債務多過財產,拋棄繼承是比較保險的做法。
🅀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若要放棄繼承權,繼承人應在知道自己有繼承資格後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聲請。所謂以書面形式就是提出聲請狀的意思。
🅀 自己寫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當您要做自己書寫遺囑時,需要親自撰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並記載年、月、日,然後親自簽名。如果遺囑中有任何增加、刪減或修改,您需要註明這些變更的地方和字數,並在相應位置另行簽名。
🅀 遺囑見證人有資格的限制嗎?
以下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
-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 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的人的同居人、助理或受僱人。
🅀 什麼是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指遺囑人指定三位或以上的見證人,並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見證人中的一位負責記錄、宣讀和解釋遺囑意願。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記錄年、月、日以及代筆人的姓名。最後,見證人全體和遺囑人一起簽名。如果遺囑人無法簽名,則應使用指印代替。
🅀 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規定的保障繼承人權益的遺產比例。即使遺囑已經分配了遺產,繼承人所獲得的遺產比例可能與法定應繼分不同。過去,由於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常將財產分給兒子而不分給女兒。因此,現行法律設有特留分規定,確保每個繼承人至少可以主張法定應繼分的一半或三分之一遺產。但是,繼承人需要主動請求特留分,否則將無法獲得。
🅀 特留分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
- 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
-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