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流程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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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債權債務之間的糾紛也愈加普遍。為了解決這些糾紛,不少債權人選擇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對於支付命令的流程並不了解。因此,本文將為您介紹支付命令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1. 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表明請求之標的、數量、原因事實、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等事項。
  2. 法院審核聲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債權人之請求有無理由,若合法並有理由即發出支付命令。
  3. 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在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4. 若債務人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法院發給確定證明書。
  5. 若債務人在20日內提出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是否合法,若合法,支付命令即在異議的範圍內失去效力。
  6. 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1. 支付命令的標的必須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若聲請人的請求不符合這項要件,法院不得核發支付命令。
  2. 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將會被法院駁回。
  3. 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就無法使用支付命令進行聲請。此外,如果支付命令之送達需要在外國進行,或者需要依公示方式進行送達,也不得使用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4. 若發出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5.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後提出異議,法院會以裁定駁回異議。
  6. 當債務人提出異議後,可以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7. 如果債務人提出異議,將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綜合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支付命令在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並且有著明確的流程與注意事項。為了避免在聲請支付命令的過程中出現糾紛,我們應該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與程序,並且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相對的,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時,也應該認真看待,絕對不可以放著不管,未提出異議就等於默認了這筆債務,讓債權人有聲請強制執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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