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法律糾紛時,會選擇求助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能不能成立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很重要之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就在於調解委員。遇到有經驗又公道的調解委員,對於調解的進行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許多民眾好奇,到底這些調解委員都是些什麼樣的人,憑什麼他們可以來當委員?他們講的話我該參考嗎?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以台北市調解委員會為例,向大家介紹調解委員的資格要求和限制,讓大家知道調解委員是否真的能夠幫助解決糾紛。
誰可以擔任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的委員是從您所在的鄉鎮市區中精心挑選出來的,他們必須是公正且受到信賴的人士,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通常具備以下幾種資格之一:
1.曾任鄉、鎮、市、區調解委員。
2.具有律師資格。
3.曾任司法官、軍法官。
4.曾任里長以上的公職人員。
5.通過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
6.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為了確保委員會的多元性,特定比例的婦女以及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如原住民)會被納入其中。這些人通過鄉鎮市區公所的遴選過程,並在法院和檢察署的共同審查下被聘任。
資格限制
為了避免影響公正性,所以鄉鎮市調解條例對調解委員資格有一些限制:
1.不得有特定犯罪記錄
- 不得曾犯貪污罪且經判刑確定。
- 不得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提起公訴。
- 不得曾犯其他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但過失犯罪、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除外。
- 不得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2.其他限制
- 不得為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不得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他們如何幫助解決法律糾紛
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解決民事糾紛和一些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他們的工作包括:
- 協助雙方溝通:幫助雙方進行有效溝通,尋找共同點。
- 提供專業意見:根據他們的專業知識,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
- 達成共識:幫助達成一個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
結語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擔負著協助居民解決糾紛的重要職責,他們的存在使得許多糾紛能夠在進入更為複雜的法律訴訟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解決。了解他們的資格和角色,可以讓您在調解過程有更多的信心。如果您有任何糾紛需要協調,不妨先考慮透過您所在地區的調解委員會來尋求解決方案。
如果您對調解或其他法律問題有疑問,請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專業的團隊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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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會有幾個調解委員在場?
調解時應該要有3個以上的調解委員出席,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話,可以由一個委員直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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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嗎?
刑事案件限於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並且得到被害人同意,才能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