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當被告因刑事犯罪被起訴時,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可以一併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並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起審理,以簡化程序、節省訴訟成本,同時也能保護被害人權益。附帶民事訴訟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因此需了解其程序、限制與注意事項。本文提供相關知識與資訊,以供參考。

附帶民事訴訟 律師諮詢

🅀 誰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受有損害」是指個人之私權因犯罪事實而受到侵害,例如身體受傷、財物損失、名譽受損等。

🅀 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範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範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之規定,應以犯罪所受損害為限。例如傷
害罪,犯罪所受損害應該是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財物遭毀損部分就不在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範圍內。

🅀 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期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的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原告需要撰寫訴狀,具體內容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填寫。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95條第1項的規定,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口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不過,依同條第2項規定,如以口頭提出,應即時記載於筆錄中,並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換句話說,即便是口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需要先擬好起訴狀,然後朗誦起訴狀內容,並讓法院記錄於筆錄中。

🅀 當事人不去開附帶民事庭會怎樣?

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到庭不為辯論者,得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

🅀 萬一法官判被告無罪,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會怎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規定,如果被告被判無罪時,法院會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部份。不過,原告也可以向刑事庭法官聲請將附帶民事的部分移送到民事庭,但這時候就必須要補繳裁判費了。

🅀 附帶民事訴訟審理的時期?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應在審理刑事訴訟後進行。不過,如果審判長認為必要,也可以同時進行調查。

🅀 附帶民事訴訟開庭時,檢察官也會在場嗎?

檢察官在附帶民事訴訟審判中,通常不會直接參與,而是由原告自行舉證並請求法院判決。但若有需要,法院仍可請檢察官提供相關證據或說明。

🅀 調查證據的方法?

就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亦經調查。前項之調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陳述意見。

🅀 刑事跟民事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會一樣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